转发关于做好2024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
作者:放心测系统 发表时间:2023-10-22 15:47:54 浏览次数:265
各学院:
2024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导师审核、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及格式检测报告:10月25日起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系统中(https://ehall.nbu.edu.cn/)提交学位论文及格式检测报告。学位论文提交稿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其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不提交封面及致谢部分,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隐去作者相关信息。
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正确上传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请导师在本环节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导师可通过系统下载查看学位论文,有问题可退回给学生修改,学生可多次上传附件覆盖更新。学院应指派1-2名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学位论文审核标准可参考附件1。
二、学术不端行为预检测:建议11月10日前
由学院组织开展一轮学术不端行为预检测,完成后向学生反馈检测结果,检测有问题的学生可修改并再次上传其学位论文。
三、学院审核:建议11月15日前
学院研究生秘书对学位论文提交者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审核是否按规定完成开题、中检、预答辩等前续环节)。学院审核时,不管导师是否在截止期前完成对学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学院可审核通过所有已提交且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学生。
导师审核、学生提交、预检测、学院审核环节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发布工作通知告知学生。
学院审核需要在系统中完成两个步骤的操作:①点击“确认论文”,即确认学生的论文附件。②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完成对流程的审核。(详见附件学院版操作手册)。上述两步骤都完成以后,即完成对学生端提交操作的关闭,学生就无法再修改已上传的所有信息及附件。
四、导师录入学术评语:学生答辩前
导师登陆系统,根据所带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学术评语。
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检测结果人工复核:建议11月17日前
由学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正式检测,并在系统中上传检测结果。按《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附件2)给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最终结论,在系统中确定送审名单。
六、学位论文评阅:11月20日开始
研究生院于11月20日开始进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检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具体细则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的几种途径:第一,学院联系确定评阅单位,通过校内系统完成在线评阅,研究生院负责提供系统使用教程。第二,采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评阅,由平台根据各学院的具体要求(比如对高校层次、评阅专家职称等的要求)从他们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阅专家。
不论采用何种评阅途径,请各学院务必加强指导、规范流程,全院统一布置落实评阅工作,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评阅质量,严格保密评阅专家信息,原则上不得由导师个别联系评阅专家进行评阅。
评阅费的支出与以往一致,即全日制MPA和MBA、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留学生及同等学力生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各所在学院承担,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PA、MBA)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学校承担。
七、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评阅完成后-寒假前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录入系统,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结果的录入。
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月4日-3月7日
各学院组织完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毕业及学位授予名单,完成系统中名单确认操作。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毕业名单、学位授予名单,签字盖章后纸质稿报送研究生院。
3月8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毕业、授学位名单。
九、学校审核公示并制作双证:3月中旬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授予学位者名单,制作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发放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a.各学院整理上传毕业相关归档材料。
b.各学院领取制作完成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望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见原通知链接: 关于做好2024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处 (nbu.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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