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教科研业绩条件
作者:放心测系统 发表时间:2024-11-26 19:15:47 浏览次数:5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可以看到对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都有一定要求,这里主要针对科研业绩成果进行介绍。
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六个方面。其中,师德师风要求教师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等。
教科研业绩:
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强,教科研成果丰富,在教育理念、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标志性、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五选三):
1.成果获奖。代表性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及以上;或获得国家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中国教育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党政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教育学会一等奖。
2.课题(项目)研究。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且结题,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3.论文(著作)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高质量代表作(含教育管理)2篇及以上;或参编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且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高质量代表作(含教育管理)1篇。
4.课程(教材)建设。参与国家或地方教材编写并取得较好效果;或主持开发的校本课程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讲课程入选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公认的教育平台。
5.其他经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可、具有较大推广运用价值的教科研成果。
校级领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本人带领学校发展取得重大进步,单位及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宣传、推介;或学校办学水平考评居于本区(县)同类学校领先地位。
科研业绩是职称评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不同级别的教师,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等,教科研业绩的要求有所不同。例如,正高级教师需要在教育理念、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标志性、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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